对于还在版权保护期内的作品,如果是老师们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可以“合理使用”。这是指在《著作权法》规定的一些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
《著作权法》 第二十四条 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或者名称、作品名称,并且不得影响该作品的正常使用,也不得不合理地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
(六)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改编、汇编、播放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
《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 第六条 通过信息网络提供他人作品,属于下列情形的,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
(三)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向少数教学、科研人员提供少量已经发表的作品。
有必要提醒大家注意几点:首先,在这里的“合理使用”要求的是为学校课堂教学使用,一些商业性质的培训机构或进行收费的教育类直播、网课等授课时使用均不属于此类。
其次,“翻译、改编、汇编、播放或者少量复制”他人已发表的作品时不得影响该作品的正常使用。
第三,合理使用了其它作品的教学材料切记不得出版发行,仅供在校师生教育学习使用。如果将其内容出版发行或是上传到网络供他人随意使用,会超出合理使用的范围,这时应当先获得授权并支付相应报酬。
最后,合理使用他人作品时,应当指明作者姓名或者名称、作品名称。这样,就充分体现出对知识、对创作者的尊重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