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条的规定,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后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12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如果在此期间未能办理,还可以给予6个月的宽展期。
二.具体的时间安排:
- 提前12个月:商标注册人可以在商标有效期届满前的12个月内提交续展申请。例如,如果商标有效期截止日期为2025年6月13日,则最早可以在2024年6月14日开始办理续展。
- 宽展期6个月:如果未能在12个月内完成续展,还可以在有效期届满后的6个月内(即宽展期)提交申请。宽展期内提交的续展申请仍会被受理,但需缴纳额外费用。
- 逾期后果:如果未在宽展期内完成续展,商标将被注销,注册人将失去该商标的专有权。
注意:若未在宽展期内办理续展,商标将被注销,因此建议商标权利人及时关注有效期并提前办理续展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