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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直通车 | 演示文稿的版权保护

作者:创始人 日期:2025-03-04 人气:156
中国版权服务
 2025年03月03日 18:06 北京

                                   平时喜欢在空闲时间浏览教育博主在网上分享的课件,以此来充实自己的头脑。然而,最近它发现平常浏览的某教育博主发布的课件不见了……

通过粉丝群得知,原来是该博主发布的课件侵犯了他人的版权,被强制下架。难道说课件也有版权?制作演示文稿时如何避免侵犯他人版权?因此开始了一场关于演示文稿版权知识的探索之旅……

经过一番学习发现,演示文稿也是可能有版权的。一份美观、清晰的演示文稿不是简单的文字和图片堆砌,而是制作者通过顺序排列、色彩组合、动画效果等将各种素材综合展现。那些能体现制作者独创性的演示文稿,是可以构成作品,受到版权保护的。如果未经授权就随意使用他人的演示文稿,很可能构成侵权。

有很多小伙伴在制作演示文稿时会先选择排版布局方面中意的模板,在模板的基础上填充具体文字图片内容,形成完整的演示文稿。文稿里边的模板与图文素材都有可能分别构成作品,受到版权保护。除了用于个人研究学习或学校课堂教学等合理使用的情况外,大家如果要使用他人创作的模板或文字、摄影等作品,一定要提前获得相关作品权利人的授权呦。如果不能直接联系到相关作品的权利人,可以在已获得正版授权的模板库和素材库中选择所需要的内容。但是,若想用作商用一定要先确认模板或素材的授权范围,可以下载可不一定代表可以商用哦!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四条 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或者名称、作品名称,并且不得影响该作品的正常使用,也不得不合理地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

(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六)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改编、汇编、播放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

在进一步的探索中发现,有些网友会在社交平台以低价有偿的方式将自己购买下载的课件“分享”给他人,号称“回回血”。各位注意喽,这种未经作品权利人许可,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做法,是对权利人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侵犯,属于侵权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条 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

(十二)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使公众可以在其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分享者不仅需要删除传播内容,停止侵权行为,尽力消除对权利人的不利影响,向权利人赔礼道歉或赔偿权利人经济损失等,如果侵权行为同时损害了公共利益,还可能面临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甚至还要承担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三条 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本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民事责任;侵权行为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由主管著作权的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予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没收、无害化销毁处理侵权复制品以及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违法经营额难以计算或者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并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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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里提醒各位,无论是制作演示文稿还是购买、使用课件,都要将版权保护观念铭记于心。希望大家和我们一起,保护创作者们的智力成果,尊重他人版权,共同促进知识的传播和文化的繁荣!



(如有侵权,可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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