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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直通车|原作在手,版权我有?

作者:创始人 日期:2024-11-28 人气:138
中国版权服务
 2024年11月21日 18:01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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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我是胖麒,一只诞生于福建平潭的小小麒麟,家乡的美丽风景和悠久文化给我带来了许多创作灵感。很多人喜欢并且想要购买我的绘画和摄影作品,我在开心之余也感到担心,担心作品一旦被买走,它的版权就归别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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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揣着疑惑与不安,胖麒去学习了《著作权法》,然后有了一个惊喜的发现。原来,拥有画作和摄影作品原件并不意味着拥有作品的所有版权,他们只享有作品原件的展览权。这就意味着原件所有人不能不经过我的同意就随意复制、改编、修改我的作品。也就是说,即便我的画作和摄影作品原件有了新主人,除展览权外的其他版权还是属于我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条  作品原件所有权的转移,不改变作品著作权的归属,但美术、摄影作品原件的展览权由原件所有人享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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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如果有人想要获得我作品的复制权、改编权等更多版权权利要怎么做呢?胖麒了解到,在这种情况下他需要与我签订版权许可使用合同或转让合同,在合同中需要明确许可使用或转让的具体权利种类、地域范围、相关费用等细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六条  使用他人作品应当同著作权人订立许可使用合同,本法规定可以不经许可的除外。

许可使用合同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许可使用的权利种类;

(二)许可使用的权利是专有使用权或者非专有使用权;

(三)许可使用的地域范围、期间;

(四)付酬标准和办法;

(五)违约责任;

(六)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七条  转让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应当订立书面合同。

权利转让合同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作品的名称;

(二)转让的权利种类、地域范围;

(三)转让价金;

(四)交付转让价金的日期和方式;

(五)违约责任;

(六)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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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胖麒也注意到,版权的转让并不意味着将所有的权利都转予他人。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这4项人身权是不能转让的,可以转让的是与经济利益相关的财产权,如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条  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

(一)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二)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三)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四)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五)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数字化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六)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七)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

(八)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九)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

(十)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视听作品等的权利;

(十一)广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公开传播或者转播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但不包括本款第十二项规定的权利;

(十二)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使公众可以在其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十三)摄制权,即以摄制视听作品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

(十四)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

(十五)翻译权,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

(十六)汇编权,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

(十七)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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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道了这些,胖麒心里踏实多了。但也产生了新的疑惑:在没有签订许可使用或转让合同的情况下使用了我的作品,是不是对我权利的侵犯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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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一番学习,胖麒知道了在有些情况下使用我的作品可以不经我的许可。比如说,当我的画作或摄影作品在公共场所公开陈列,朋友们对它们进行临摹、拍摄,可以不经我的同意,也无需向我支付费用。再比如,如果我的绘画和摄影作品原件有幸被美术馆、文化馆等收藏,那场馆为了展出的需要也可以不经我的同意直接复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四条  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或者名称、作品名称,并且不得影响该作品的正常使用,也不得不合理地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

(八)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文化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

(十)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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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一幅作品都是作者智慧的结晶,无论是作品的作者还是使用者、购买者等,都应该增强版权保护意识,共同营造尊重知识、尊重创新的良好社会氛围。愿我们眼里有光心中有爱,一起保护创作者的心血,尊重每一份创意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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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统筹 | 陈雨佳

本期审读 | 杨慧琪

本期撰文 | 李家琦

本期校对 | 孙光泽

本期排版 | 杜佳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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