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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直通车丨作品署名权不可转让

作者:创始人 日期:2024-09-04 人气:334

中国版权服务 2024年09月02日 14:01 北京

观众留言

版权授权使我暴富:你好,我是一名网文作者。这几年网文改编正是火热,我的作品也被文化公司A看中要改编成网剧。为了将网文改成剧本,公司A找了一位专门写影视剧本的编剧在我的原作品基础上做了改编,我作为原作作者也参与了剧本修改工作。目前电视剧已完成制作,并在视频平台放映了。但是!我发现剧集片头和演职人员表里都没有我的名字!我随后便向公司A反映这一问题,他们却说这是因为网文的版权已经被他们买断了,因此就不给我署名了。这合理么?

答复:这当然不合理了!关于版权,有人会武断误解为是可以全部买卖的无形财产权,以为如果“买”了版权就拥有了作品的所有权利。但事实上,并非所有版权权利都是可以授权或者转让的财产权利,署名权就是属于创作者并且无法授权和转让的人身权利之一。因此,即便公司A已经获得了原作的改编权等财产权,也不代表他们可以无视原作作者的署名权。这位“版权授权使我暴富”,你大可以理直气壮地去找公司A理论,让他们尊重你的署名权,并在网剧的适当位置加入你的署名。

说起来,家人们知道还有哪些权利是不可以授权和转让的么?

网友回复

吃瓜小机灵:好像有个权利是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


宇宙大作家:楼上说的是保护作品完整权。


龙宝牙牙我爱你:还有发表权和修改权!


得了一种不保护版权就浑身难受的病:作者的人身权都不能授权和转让!

 答复:家人们说的都没错,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属于版权人身权。其中,发表权,是指作者有决定是否将作品公之于众的权利;署名权,是表明作者身份,并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修改权,是作者修改或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最后一个是保护作品完整权,正如刚才吃瓜小机灵说的,是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著作权法》第十条 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

(一)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二)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三)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四)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

著作权人可以许可他人行使前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

著作权人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转让本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

答复:人身权保护的是作者基于创作作品所享有的精神权利。对于大多数作者来说,辛辛苦苦创作的作品是自己智力成果的结晶,可不仅仅是靠经济价值就能衡量的。比如我们在自己社交账号上洋洋洒洒写了一篇长文章,结果转头就被别人转载到了其他平台上,还没署原作者姓名,导致读者误以为是转载者原创的,即使当下并未给我们造成直接的经济损失,但也会让人生气呀。随着技术的发展,大众对于创作的参与度越来越高,我们拍摄的照片、绘画的插图、发表的文章等都有可能成为受版权保护的作品。这是一个人人都可能成为作者的时代,因此,尊重作者,也是尊重我们自己。我相信如果越来越多的人认识到这一点,我们的创作环境一定会越来越好,我们能够欣赏的作品也会越来越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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