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版权服务
故事引言:
通过把纸上的字变成活动画布上写的诗、作的画,着实引人入胜。其实就是把“故事”拍成“电影”的改编过程。把文学作品改编成影视剧,再衍生出舞台剧、游戏或其他衍生品是影视领域很常见的操作。
其中,所涉及的“改编权”。改编权是《著作权法》规定的一项财产性权利,在改编作品之前必须以授权许可或转让的方式获得权利人的同意。有效运营文艺作品的改编权能够将一部作品以不同的形态呈现给不同的受众,可能获得更高的市场认可度和更加可观的利润收益。
比如有个小说作者将其小说改编、摄制和衍生开发桌面游戏及衍生品的权利独家授权给了一家影视公司,双方合作共赢,收获颇丰。影视公司根据小说改编的电视剧火遍大江南北,还被评为当年国剧盛典年度十大影响力电视剧,带动小说也获得了“中国版权金奖”,小说作者和影视公司一起“名利双收”。
后来获得了独家授权的影视公司发现另一家公司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擅自使用其中的人物名称、人物关系、主要故事情节等要素开发了密室游戏,遂将其告上法庭。经法院审理认定,涉案密室游戏构成对原著小说改编权的侵犯,侵权行为人被判赔超百万元!
如果这家文化公司在开发密室游戏前先去洽谈授权,或者跟影视公司共同合作开发,说不定还能创造小说、影视、密室游戏“三栖开花”的一段佳话呢。
这里还有个小经验要分享,在协商改编权授权时,权利人可以对作品可改编类型、授权期限、授权地域范围、授权金额、是否允许转授权等事项提出要求。协商一致并签订协议后,双方都应严格按照协定来创作改编作品。
另外:获得授权后,要想成功改编一部作品,应该也不容易吧?
没错,获得授权后,被授权方要在尊重原作、保留核心要义与基本表达的前提下,改编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比如小说要改编成电影时,为了强化个别情节,可能需要合理的延伸、适当的删减或转变呈现方式等,此时就要注意,尊重原作是大前提。改编者不能对原作品进行歪曲或篡改,否则不但不是在行使改编权,也许还会被认定为对权利人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侵犯。
改编完成后,发表新作品时,还要按照双方约定好的方式注明原作者姓名和作品名称,尊重原作者的署名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