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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直通车 | 使用免费软件何以被诉侵权?

作者:创始人 日期:2024-07-12 人气:99


中国版权服务

案例:虎先生经营了一家科技公司,去年他使用狐狸公司建站软件的免费模板建了个网站用于日常宣传,可没想到这个网站给虎先生引来了一场意料之外的官司。狐狸公司起诉了虎先生,说他侵犯其软件署名权。原来此建站软件虽然说是免费开源,但用户协议写明了如果使用,必须在所建网站页面保留狐狸公司版权标识和网站链接。虎先生以为是免费软件就可以随意使用,并未仔细阅读用户协议中的使用条件就点了同意,更别提在所建网站保留狐狸公司的版权标识及链接了……

虎先生存在侵权行为么?答案是肯定的。法院审理后认为,狐狸公司在用户协议中要求保留其公司版权标识和网站链接信息,属于合法行使署名权的行为。而虎先生使用狐狸公司软件建站时,没有按协议约定保留署名信息,当然就侵犯了狐狸公司的署名权。


这个案例告诉大家,有的版权作品可免费使用不等同于可以随意使用,即便无需缴纳费用,也应遵守使用或限制条件。比如软件等版权作品,其使用条件与约束条件往往会在使用协议、用户协议或声明中体现,常见的知识共享许可协议(即CC协议)或者本案的用户协议中均有类似的条款。豹富在这里提醒大家,在使用他人提供的免费软件时,一定要认真阅读相关使用条款或说明,可不要一不小心就侵了权。


故事还没有结束,后来法院陆续接到了数十起狐狸公司起诉的类似案件,被告既有网站经营者,也有建站人,这让法官产生了疑问。法院对此开展专项调查后发现,狐狸公司一边在官网宣传免费开源,给公众留下了软件可以免费使用的印象,从而诱发公众大规模使用;一边又通过诉讼向用户索要赔偿。法院认为狐狸公司这种“钓鱼式”维权的做法有违诚信经营,不值得提倡,因此在该类案件的审理过程中,也整体适度调低了判赔金额。

   这个案例的后半段告诉大家,作为软件的版权权利人,因软件运营获得相应的报酬,并在遇到侵权行为时靠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利是再合理不过的事了。但如果本末倒置,不靠软件质量取胜,而是通过宣传免费使用大量吸引用户,扩大“可维权”人群,把维权作为盈利手段的经营方式就不值得提倡了。这种“钓鱼式”维权虽然短期看来似乎有利可图,但长远来看,却破坏了软件平台与用户的信任关系,损毁的是平台自身的商誉和长远利益。


充分挖掘版权价值,让版权服务于人民的美好生活,离不开用户版权意识的提高,也离不开平台的诚信经营,让我们一起努力关注版权、尊重版权、保护版权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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