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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侵权可能会承担的民事、行政和刑事责任

作者:创始人 日期:2024-06-07 人气:129

来源于:中国版权服务

1、如果版权权利人通过民事诉讼方式保护自身权益,那么侵权人可能就需要遵照法院的裁判,以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方式承担民事责任这让我想起一段往事:曾有坏人未经我主人的同意,就擅自用我的形象制作成玩偶销售。这个坏人被主人告上了法庭,法院判决主人胜诉后,坏人老老实实按法院责令立即停止了生产销售,已生产的玩偶也被一并收回、封存、销毁。不仅如此,因为法院支持了主人的诉求,该侵权人按主人的要求,在公众媒体上说明了事情真相,公开赔礼道歉,赔偿了因其侵权行为给我们带来的损害。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二)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三)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五)剽窃他人作品的;

(六)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视听作品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

(八)未经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表演者或者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九)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

(十)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

(十一)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行为。

2、如果侵权行为同时损害到公众利益,侵权人就可能受到行政处罚,并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除了会被责令停止侵权行为,还会面临警告、罚款等处罚。同时,通过侵权行为所获取的违法所得、侵权制品、储存侵权制品的设备,以及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制品的材料、工具等均将被依法没收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三条

侵权行为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由主管著作权的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予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没收、无害化销毁处理侵权复制品以及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违法经营额难以计算或者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并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3、版权侵权除了将面临“荷包空空、负债累累”的结局以外,若侵权行为构成犯罪,被提起公诉,侵权人还可能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比如被“关笼子”。还记得不久前,主人总是吐槽某网店在网购平台上非法销售盗版资源,价格便宜,销量很高。后来发现网店下架了,看电视才知道这家网店被警察叔叔“一锅端”了。警方通过摸点排查,发现该网店销售额巨大,后将涉案人员抓捕归案,清点扣押了涉案的电脑、打单机、移动硬盘等设施设备。当地法院就这一案件作出判决:被告人构成侵犯著作权罪,依法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处罚金依法追缴被告人违法所得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

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情形之一,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文字作品、音乐、美术、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的;

(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三)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

(四)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

(五)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

(六)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权利人为其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采取的保护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技术措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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