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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直通车 | 著作权作品侵权难预料,版权保护要趁早

作者:创始人 日期:2024-06-03 人气:156

内容来源:中国版权服务  版权局微信公众号


案例资料:


书籍的印刷与传播为早在古代那时候的作者和刻印出版者们带来了巨大经济利益的同时,也引来了盗印翻刻者的关注。他们擅自刊刻他人的书籍,有时还会冒名窜改,可让原作者与刻印出版者们头疼坏了。


不过,聪明的古代人也想到了对应策略,他们通过声明的方式主张自身权利,并震慑盗印翻刻者不要侵权。早在南宋时期,程舍人刊印的《东都事略》一书,便印有“眉山程舍人宅刊行,已申上司,不许覆板”的声明,而后像“翻印必究”“不许翻刻”等声明在古代图书中也经常出现。

看网文的时候,还在网站标题下面看见“本作品由某某创作,在某某平台制作与发行,版权所有,侵权必究”

直到现在版权声明也经常会在已出版或公开发表的作品中出现。但是你也看到了,尽管正版网文里写有声明,盗版网文网站也依然屡禁不绝。这是因为对于盗版商来说,复制与传播盗版内容技术难度低、收益高。财帛动人心,单靠声明进行版权保护就难以阻止盗版商的贪婪行为了。既然盗版行为难以避免,为了能在被侵权时有据可依地向司法与行政机关主张自身权利,询求版权保护,就需要我们事先将自己拥有版权的证据保存起来。

1、哪些东西能作为证据证明我拥有作品的版权呢?

作品创作完成后的底稿和原件、正规合法的出版物、版权登记证书等,这些都可以在遇到侵权问题,进行司法诉讼或行政投诉时,作为证据材料提交。

它们虽然都可以作为证据,但是证明事实的作用效力却不尽相同,需要视具体情况进行判断。这里我建议去做个版权登记,因为版权登记既记录了作者、创作时间、发表时间等关键信息,又留存了作品样本,所以在证明版权权属时,登记证书还是比较有价值的。


另外,面对一些较为复杂的侵权案件,由于对方也可能会进行相反证据的举证,因此往往需要多种证据互相印证才可以形成较为完整的证据链。不少权利人并不重视证据的存储,最后经常导致版权侵权事件发生了,自己手上只有一些底稿,有时甚至连底稿都找不到了。这不变相地给自己维权增加难度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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