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版权服务 2024-01-01 07:01 北京
最近很多关于版权保护的案例中,其中侵权行为受到惩罚的案例很大,但也产生了一个疑问——有些案件中当事一方虽然胜诉但付出了很大的时间成本和经济成本,得到的赔偿额却不及成本,那有些作者为什么要坚持呢?
除了权利确认,可能还因为并非所有事情都只为了钱呀!作者的人身权利也是很重要的啦!著作权法中:著作权不仅包过财产权,还包括了4种人身权;总结如下:
1.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作者平时画的画以及创作的其他作品是否公开、在何时公开、在何地公开由作者自己决定,别人不可违背作者的意愿擅自发表。
2.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作者创作完成作品有,有权署上自己的名字或笔名。别人如果未经许可强行署上其他名字,那么就会侵犯作者的署名权。
3.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作者对自己的作品有了新的想法,有权对自己的作品进行修改,但如果别人想要修改,必须有作者授权才可以。
4.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如果有人把作者笔下:例如一款卡通形象,原本是乐观开朗正能量的可爱猫咪,随意更改成阴郁悲观、满身负能量的炸毛猫咪。改变作者原本要表达的思想感情,那就侵犯了作者的保护作品完整权。
因此对于作者来说,不止作品产生的经济收益很重要,他们自己的人身权利也很重要,保护作者的人身权利也是版权保护的重要一环哟!我们要尊重创作,尊重作者!